当前位置:首页>众森学堂>常见问题

​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资质?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12-26

近年来,医疗行业发展迅速,网购医疗器械早已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关乎健康与美容的隐形眼镜、玻尿酸等医疗器械产品也成了网上的热销品。随着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数量也呈增加趋势。很多刚刚准备入行的企业并不是很了解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资质,这点就难到了很多创业者。今天,众森企服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在互联网上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资质?

一、是医疗器械是什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 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 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 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 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 妊娠控制;

  • 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二、医疗器械线下销售需要的资质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手术刀、手术剪、手动病床、医用冰袋、降温贴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活动则全部放开,既不用许可也不用备案,只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可。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创可贴、医用口罩、避孕套、体温计、血压计、制氧机、雾化器、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活动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常见的输液器、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人工晶体、超声肿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装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综合麻醉机、齿科植入材料、医用可吸收缝合线、血管内导管、CT、核磁共振等,其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分别由国家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这里需要注意下,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86号)》将避孕套、避孕帽还有血糖分析仪、电动椅等产品踢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所以销售这类产品目前不需要做备案了,具体可查看官方文件:

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nmpa/xxgk/ggtg/qtggtg/20210630150227194.html

三、医疗器械线上销售需要的资质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对从事的企业进行了一系列规定:网售医疗器械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网络交易服务监测。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简单说线上销售医疗器械分为两种“网络销售企业经营备案”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销售企业经营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指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其运营模式分为:自建网站或入驻第三方平台;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关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办理,具体可以看下我们之前写的文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指南》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案例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案例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案例

众森企服,是增值电信业务和网络文化资质专业代办中心,专业为增值电信企业、网络直播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且有8年以上经营许可证办理经验,公司核心人员已经有10年以上互联网和游戏资质办理经验。2016年成功挂牌浙江省股交中心。

自成立以来,已为上万家互联网各类企业提供高效、精准的服务,深受圈内好评!

上一篇:专业科普什么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两则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互联网直播平台及小程序直播APP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极速服务通道
热门服务和内容
图片

一、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背景及意义

1、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背景

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广泛应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些服务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数据泄露、隐私侵犯、算法偏见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要求。

2、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积极意义

  • 保障数据安全:通过备案和登记,监管机构能够全面掌握模型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从而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 确保合规性:备案和登记要求企业披露技术细节,确保其应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 提高透明度:备案和登记制度提高了技术的透明度,增强了用户和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

  • 促进健康发展:规范化的管理有助于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健康发展,避免因技术的不透明或不合规而导致的市场失衡。

二、国内大模型备案和登记情况

截至2025年3月,国内总共通过了大模型备案505个,其中大模型服务备案345个,占比68.32%,大模型登记备案159个,占比31.48%。从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上海和广东在大模型备案数量上遥遥领先,分别通过了151款、140款和53款大模型备案。

三、大模型备案和登记是什么?

根据《暂行办法》及相关指引文件,大模型相关的合规路径主要分为“备案”和“登记”两种。准确理解二者的定义、适用情形及区别,是企业合规的第一步。

1、大模型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备案)

  • 定义: 大模型备案,通常指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备案。根据《暂行办法》,“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组织或企业自主研发并直接向公众提供具有潜在社会影响力的生成式AI服务,就需要进行大模型备案。

  • 适用主体: 主要是指生成式AI服务的原始提供者,即那些研发、训练并运营基础大模型,并直接将其能力开放给公众使用的企业或机构或者利用已备案的模型进行私有化部署,二次开发并训练并对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 核心要求: 强调对模型本身及其服务的全面安全评估。除了算法备案的相关手续外,通常还需要进行专门针对生成式AI的安全评估。

  • 举例说明:

  • 某科技公司自主研发了一个通用的对话式大型语言模型,并将其封装成一个公开的聊天机器人App或网站服务,用户可以直接与之交互,讨论各类话题(包括可能涉及社会热点、公共政策等)。由于该服务直接由模型研发方提供,且具有潜在的舆论属性,该公司需要为其大模型服务进行备案。

  • 一家AI研究机构开发了一个先进的文生图模型,并计划推出一个允许公众输入文本描述来生成图片的在线平台。该平台的服务直接基于第三方模型进行二次开发、训练的,同样需要进行大模型备案。

2、大模型登记

  • 定义: 大模型登记,指的是“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对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且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登记工作”。简而言之,如果一个组织或企业本身不研发基础大模型,而是调用了他人已经备案的大模型的能力,并利用这些能力构建了面向公众的、具有潜在社会影响力的生成式AI应用,那么它就需要进行大模型登记。

  • 适用主体: 主要是指生成式AI服务的应用提供者或开发者,他们基于第三方已备案的基础模型,通过API调用或其他方式进行封装、优化或集成,形成新的应用服务。

  • 核心要求: 重点在于确保对已备案模型能力的调用是合规的,并且上层应用本身也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通常情况下,对底层已备案模型的重复性安全评估要求可能会有所简化,但应用层面的安全责任依然存在。

  • 举例说明:

  • 一家电商公司希望提升其在线客服的智能化水平。它选择接入一家已完成大模型备案的AI公司的对话API,并基于此API开发了一个能够与顾客进行自然交互、解答售前售后问题的智能客服系统。该客服系统通过电商平台的网站和App向公众提供服务。尽管电商公司本身不拥有底层大模型,但由于其利用已备案模型提供了具有社会互动性的服务,因此需要为其智能客服应用进行大模型登记。

  • 某教育科技公司利用一个已通过备案的第三方文本生成大模型的API,开发了一款辅助写作工具,该工具可以帮助学生润色文章、提供写作建议,并通过在线平台向广大学生用户提供。该公司同样需要为其写作工具进行大模型登记。

3、大模型备案和登记主要区别总结

推荐文章
选择与我们合作的企业
深耕互联网咨询服务超10年,超上千家企业紧密合作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Copyright © 2014-2024 杭州众森企服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众森企服-专业办理外资ICP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算法备案等许可业务
    专注互联网咨询服务,咨询找众森,成功简单点!专业、高效、包下证!
    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606号 网站备案号: 浙ICP备20012051号-1
    电话咨询:1381915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