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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办理指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12-21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医疗器械产业与互联网融合高度融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日趋活跃。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与此同时,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不断出现,例如在网络电商平台、直营网站或者移动客户端非法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行为频频出现,给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因此,完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有关法规,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手段和措施、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医疗器械销售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今天,众森企服小编就来给大家聊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是什么,如何办理?

一、行业背景

2017年为了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国务院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行政审批事项。 基于此背景,总局研究分别出台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20日颁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对网络医疗器械销售模式、经营关联等方面作出整体设计安排, 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主体的责任,完善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分为两种“网络销售企业经营备案”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销售企业经营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指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其运营模式分为:自建网站或入驻第三方平台;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三、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所需的条件及资料有哪些的呢?

网络销售企业经营备案所需条件及资料

经营企业:

  • 在当地设区的市级食药监部门依法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 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进行备案。

生产企业:

  • 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或备案的生产企业,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

  • 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备案。

1、入驻第三方平台:如淘宝、天猫、拼多多等平台卖医疗器械,平台方会要求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所需条件如下:①需要提供和平台方签订的入驻合同;②需要提供企业线下的医疗器械资质证书(二类备案或者三类许可证)。

2、企业自己搭建一个网站、APP或者其他软件去销售医疗器械,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自建类)。条件如下:①需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②需要企业提供线下的医疗器械资质证书(二类备案或者三类生产许可证);③需要提供ICP许可证或者ICP备案截图。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所需条件及资料

  • 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配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 设置包括质量控制、数据管理、客户服务、运营维护等部门;

  • 履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交易双方及产品资质审核、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网络交易安全等职责;

  • 管理机构各部门间的办公场所宜相对独立,不得设在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办公的场所。

  • 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材料如下:

  •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原件;

  • 质量负责人,其它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域名备案文件或EDI)

  • 实地核查前会安排专人给相关人员培训

  • 现场验收,验收时需要提供人员的证明材料,验收时人员本人必须在场

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案例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案例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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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背景及意义

1、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背景

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广泛应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些服务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数据泄露、隐私侵犯、算法偏见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要求。

2、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积极意义

  • 保障数据安全:通过备案和登记,监管机构能够全面掌握模型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从而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 确保合规性:备案和登记要求企业披露技术细节,确保其应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 提高透明度:备案和登记制度提高了技术的透明度,增强了用户和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

  • 促进健康发展:规范化的管理有助于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健康发展,避免因技术的不透明或不合规而导致的市场失衡。

二、国内大模型备案和登记情况

截至2025年3月,国内总共通过了大模型备案505个,其中大模型服务备案345个,占比68.32%,大模型登记备案159个,占比31.48%。从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上海和广东在大模型备案数量上遥遥领先,分别通过了151款、140款和53款大模型备案。

三、大模型备案和登记是什么?

根据《暂行办法》及相关指引文件,大模型相关的合规路径主要分为“备案”和“登记”两种。准确理解二者的定义、适用情形及区别,是企业合规的第一步。

1、大模型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备案)

  • 定义: 大模型备案,通常指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备案。根据《暂行办法》,“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组织或企业自主研发并直接向公众提供具有潜在社会影响力的生成式AI服务,就需要进行大模型备案。

  • 适用主体: 主要是指生成式AI服务的原始提供者,即那些研发、训练并运营基础大模型,并直接将其能力开放给公众使用的企业或机构或者利用已备案的模型进行私有化部署,二次开发并训练并对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 核心要求: 强调对模型本身及其服务的全面安全评估。除了算法备案的相关手续外,通常还需要进行专门针对生成式AI的安全评估。

  • 举例说明:

  • 某科技公司自主研发了一个通用的对话式大型语言模型,并将其封装成一个公开的聊天机器人App或网站服务,用户可以直接与之交互,讨论各类话题(包括可能涉及社会热点、公共政策等)。由于该服务直接由模型研发方提供,且具有潜在的舆论属性,该公司需要为其大模型服务进行备案。

  • 一家AI研究机构开发了一个先进的文生图模型,并计划推出一个允许公众输入文本描述来生成图片的在线平台。该平台的服务直接基于第三方模型进行二次开发、训练的,同样需要进行大模型备案。

2、大模型登记

  • 定义: 大模型登记,指的是“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对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且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登记工作”。简而言之,如果一个组织或企业本身不研发基础大模型,而是调用了他人已经备案的大模型的能力,并利用这些能力构建了面向公众的、具有潜在社会影响力的生成式AI应用,那么它就需要进行大模型登记。

  • 适用主体: 主要是指生成式AI服务的应用提供者或开发者,他们基于第三方已备案的基础模型,通过API调用或其他方式进行封装、优化或集成,形成新的应用服务。

  • 核心要求: 重点在于确保对已备案模型能力的调用是合规的,并且上层应用本身也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通常情况下,对底层已备案模型的重复性安全评估要求可能会有所简化,但应用层面的安全责任依然存在。

  • 举例说明:

  • 一家电商公司希望提升其在线客服的智能化水平。它选择接入一家已完成大模型备案的AI公司的对话API,并基于此API开发了一个能够与顾客进行自然交互、解答售前售后问题的智能客服系统。该客服系统通过电商平台的网站和App向公众提供服务。尽管电商公司本身不拥有底层大模型,但由于其利用已备案模型提供了具有社会互动性的服务,因此需要为其智能客服应用进行大模型登记。

  • 某教育科技公司利用一个已通过备案的第三方文本生成大模型的API,开发了一款辅助写作工具,该工具可以帮助学生润色文章、提供写作建议,并通过在线平台向广大学生用户提供。该公司同样需要为其写作工具进行大模型登记。

3、大模型备案和登记主要区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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