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众森学堂>常见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详细介绍及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12-22

中国自从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进入国内从事相关的行业,其中不乏一些互联网巨头。但是在中国互联网行业是被监管的,是需要相应的许可证才能从事互联网行业,其中最电信的就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今天呢,众森企服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资)?

1、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3、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国家人员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4、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该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什么是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许可?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许可指的是外商企业需要在中国发展电信相关业务必须办理的资质。

三、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许可证设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534号令)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外资ICP-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资EDI-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可以开放至100%。(类似于淘宝、天猫)

四、可办理外商投资电信经营许可证的外资股份占比表
中港澳资50%中港澳资100%中外资50%中外资100%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电子商务类)
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网信息服务)存储转发类业务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
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ICP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于为上网
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五、外商投资电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00万

2、申办公司名下三名人员近期一个月的社保

3、经营范围含有“增值电信业务”或“经营电信业务”等相关范围

4、外资股东需要提供相关电信从业经验证明

六、外商投资电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电信经营许可证正常办理流程

众森企服外资企业电信业务办理流程:

七、外商投资电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外方投资者提供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

2、外方投资者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外方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证或者证明材料

4、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章程(加盖最新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5、三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手机号、邮箱

7、需要提供场地证明资料

8、网站相关证书及服务器协议

9、其他相关专业材料由我司提供并提交审核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办理机构:工业与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众森企服最终交付成果

众森企服—专业办理外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相关问题整理

Q:办理企业的股东是内资企业,股权如何判断为外资?

A:股权的追溯是按照自然人划分的,如果一级股东有不是自然人的,就必须往下一级追溯股权,直到追到到其股权掌握者为自然人等。(上市企业仅追溯前10流通股的股权详情)

Q:按照外资申请的话是不是就是直接在工信部审批跟管局无关了

A:不是,材料也是得先到省里,省里通过以后在过渡到工信部

Q:外商增值电信许可证主要那些步骤?

A:办理外商增值电信许可证需要先提交相关材料后获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后再和内资流程一样进行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Q:什么是外商股东电信从业经验证明?

A:关于需要外方投资者提供的外商从业经验证明,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第十条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外方主要投资者必须要具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运营经验;所以外资企业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必须要要外方提供经验证明的。

众森企服,是增值电信业务和网络文化资质专业代办中心,专业为增值电信企业、网络直播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且有8年以上经营许可证办理经验,公司核心人员已经有10年以上互联网和游戏资质办理经验。2016年成功挂牌浙江省股交中心。

自成立以来,已为上千家互联网各类企业提供高效、精准的服务,深受圈内好评!

服务范围:文网文办理、ICP证代办、文化部游戏备案、全网/省网SP证代办、游戏版号办理、代办全网/省网呼叫中心、软著商标专利、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全网/省网IDC/ISP证,办理ICP年检,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等。

上一篇:如何区分ICP许可证和EDI许可证?
下一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如何办理?
极速服务通道
热门服务和内容
图片

一、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背景及意义

1、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背景

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广泛应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些服务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数据泄露、隐私侵犯、算法偏见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要求。

2、大模型备案和登记的积极意义

  • 保障数据安全:通过备案和登记,监管机构能够全面掌握模型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从而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 确保合规性:备案和登记要求企业披露技术细节,确保其应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 提高透明度:备案和登记制度提高了技术的透明度,增强了用户和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

  • 促进健康发展:规范化的管理有助于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健康发展,避免因技术的不透明或不合规而导致的市场失衡。

二、国内大模型备案和登记情况

截至2025年3月,国内总共通过了大模型备案505个,其中大模型服务备案345个,占比68.32%,大模型登记备案159个,占比31.48%。从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上海和广东在大模型备案数量上遥遥领先,分别通过了151款、140款和53款大模型备案。

三、大模型备案和登记是什么?

根据《暂行办法》及相关指引文件,大模型相关的合规路径主要分为“备案”和“登记”两种。准确理解二者的定义、适用情形及区别,是企业合规的第一步。

1、大模型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备案)

  • 定义: 大模型备案,通常指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备案。根据《暂行办法》,“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组织或企业自主研发并直接向公众提供具有潜在社会影响力的生成式AI服务,就需要进行大模型备案。

  • 适用主体: 主要是指生成式AI服务的原始提供者,即那些研发、训练并运营基础大模型,并直接将其能力开放给公众使用的企业或机构或者利用已备案的模型进行私有化部署,二次开发并训练并对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 核心要求: 强调对模型本身及其服务的全面安全评估。除了算法备案的相关手续外,通常还需要进行专门针对生成式AI的安全评估。

  • 举例说明:

  • 某科技公司自主研发了一个通用的对话式大型语言模型,并将其封装成一个公开的聊天机器人App或网站服务,用户可以直接与之交互,讨论各类话题(包括可能涉及社会热点、公共政策等)。由于该服务直接由模型研发方提供,且具有潜在的舆论属性,该公司需要为其大模型服务进行备案。

  • 一家AI研究机构开发了一个先进的文生图模型,并计划推出一个允许公众输入文本描述来生成图片的在线平台。该平台的服务直接基于第三方模型进行二次开发、训练的,同样需要进行大模型备案。

2、大模型登记

  • 定义: 大模型登记,指的是“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对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且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登记工作”。简而言之,如果一个组织或企业本身不研发基础大模型,而是调用了他人已经备案的大模型的能力,并利用这些能力构建了面向公众的、具有潜在社会影响力的生成式AI应用,那么它就需要进行大模型登记。

  • 适用主体: 主要是指生成式AI服务的应用提供者或开发者,他们基于第三方已备案的基础模型,通过API调用或其他方式进行封装、优化或集成,形成新的应用服务。

  • 核心要求: 重点在于确保对已备案模型能力的调用是合规的,并且上层应用本身也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通常情况下,对底层已备案模型的重复性安全评估要求可能会有所简化,但应用层面的安全责任依然存在。

  • 举例说明:

  • 一家电商公司希望提升其在线客服的智能化水平。它选择接入一家已完成大模型备案的AI公司的对话API,并基于此API开发了一个能够与顾客进行自然交互、解答售前售后问题的智能客服系统。该客服系统通过电商平台的网站和App向公众提供服务。尽管电商公司本身不拥有底层大模型,但由于其利用已备案模型提供了具有社会互动性的服务,因此需要为其智能客服应用进行大模型登记。

  • 某教育科技公司利用一个已通过备案的第三方文本生成大模型的API,开发了一款辅助写作工具,该工具可以帮助学生润色文章、提供写作建议,并通过在线平台向广大学生用户提供。该公司同样需要为其写作工具进行大模型登记。

3、大模型备案和登记主要区别总结

推荐文章
选择与我们合作的企业
深耕互联网咨询服务超10年,超上千家企业紧密合作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Copyright © 2014-2024 杭州众森企服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众森企服-专业办理外资ICP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算法备案等许可业务
    专注互联网咨询服务,咨询找众森,成功简单点!专业、高效、包下证!
    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606号 网站备案号: 浙ICP备20012051号-1
    电话咨询:13819157758